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与合同管理人员前景分析(转自人民网)
|
||
2012-4-24 |
||
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与合同管理人员的前景分析 ——兼谈我国法律职业岗位设置的弊端 作者:陈玉斌 贵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在9月中旬举行,广大考生都已经开始摩拳擦掌备战今年的司法考试,但是司法考试今年将取消实行五年的优惠政策,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正真的寒冬开始来临。 但凡参加过2011年司法考试的学员都知道,司法部已经开始收紧司法考试的松紧带,去年全国司法考试的过关率与往年相比也是大打折扣,鲜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再炫耀自己培训的过关率。原因是经过几年的对西部贫困地区的适当宽松政策,已经为西部地区基本解决了法官和检察官的缺口问题,而东部等发达地区司法考试过关率的不断攀升,也严重影响了司法从业人员特别的律人员行业的业务,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律人员吃不饱饭的问题开始突显。 但问题往往是冰火两重天,一方面律人员行业出现人满为患(北京市已经限制外地律人员在京执业),另一方面是企业普遍缺乏法律从业的专职人员,持有律人员证的人员不愿意“屈尊下嫁”到某一企业从事专职法律工作,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多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不惜倾家荡产,辞去公职备考司法考试资格,修成正果当了律人员后,已经有了“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心理预期,时刻准备着一夜暴富,对于这些人员来说,目前经济的困难是能忍就忍吧。还有一些人是渴望自由之身,既然已经是律人员,不妨多熬几年,等自己年纪大了人脉广了,也就出头了,所以很少眷顾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这样的工作岗位。 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这些年一直是困扰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难题,从高校一哄而上大办法学专业,到目前萎缩招生,演出了一场高校法学办学闹剧。社会广泛认同的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就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司法考试执业资格证书,然后进入法院、检察院、公证处或律人员楼从事法律工作,法学专业的学生临近毕业又演绎了一场类似高考的应试教育场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头悬梁,锥刺股,参加各类司法考试补习班,不考过司法考试誓不罢休! 高等教育法学的改革也围绕是培养法学家还是培养法律匠的讨论,就业无门,法学专业就成了鸡肋。把司法考试课程纳入日常教学当中也成了学生和部分老人员的呼声,但如果我们的法学高等教育围绕司法考试这个指挥棒运行的话,无疑是中国法学的悲哀,司法考试将会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终结者。 因此,不是司法考试出了问题,而是国家职业岗位设置与职业定位不完善导致的。目前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定位无外乎司法考试所涉及的岗位以企业法律顾问,法学专业能就职的职业资格证就是两个,司法考试难过关,企业法律顾问门槛高,都是摆在法学专业学生面前的拦路虎。 企业法律顾问报考资格要求是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大学专科毕业五年或本科毕业三年以后才能报考,而且要求是在企业连续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方能报考,这样的高门槛设置实际上就是把很多法学专业的人员排除在外了,同时也导致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国企工作无证上岗的尴尬局面要持续3-5年后,方有可能拿到职业资格证书。这与我国目前施行的双证上岗制度(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是相矛盾的,这个也是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遇到的时间断档难题。 纵观其他专业的岗位设置,比如会计专业,上有注册会计人员(相当于司法考试),下有入门级的高中毕业就能报考会计证,中间有中级会计人员、高级会计人员的设置;工程类的学生可以报考施工员、二级建造人员、一级建造人员等职位。职位设置呈阶梯状,有起步、有发展、有方向、有高度,这样的职业岗位设置全面合理。反观法学专业的岗位设置就高不就低,没有起步,没有过渡,只有一个终极目标的设置。也许是社会对法学专业的人才要求太高吧,这样高高在上的岗位设置,极端不合理,也不符合现代职业设置金字塔型的人才架构模式。 倒金字塔型的人才架构,必然导致高端法律人才的盲目乐观和虚荣,也会导致广泛的社会法律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社会怪象,究其原因,就是没有阶梯型的法律职业岗位设置,法律职业岗位缺乏整体构架导致的。不难想象司法考试按现行模式逐渐收紧,过几年后随着从业人员的老化,又会积累职位空缺,新一轮的放松政策又会重来。很明显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幼稚,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指导中心于2011年年底开设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认证,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可以说是在我国法律岗位设置的一个新举措。国外的职业能力认证是以培训为主,经过权威机构的培训考核,确定某人具备某种能力和资格,看中的是培训的过程,这个也是人社部就业指导中心开设《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培训认证的渊源之一吧。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认证的主要内容限定于法学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所涉及的是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合同法的实务内容,符合了企业的需要。现代法制社会合同无处不在,合同自由、意思自治也成了社会法制活动的重要模式,特别是企业,每一笔业务都涉及合同。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对于掌握合同法知识的法律专业人才都有着巨大的需求。曾经有企业抱怨过,重点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甚至研究生不会草拟、修改理合同的大有人在,对合同法的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说明我们的高等教育对于学生的平均主义教学模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没有跟社会接轨。法学细分岗位也许不是一个大方向,但社会目前最大的法律岗位需求,也许是我们探索法律岗位设置的一种指向。 企业法务人员绝大多数从事的就是合同的谈判、草拟、修订、管理、跟踪、监督合同执行、追究违约责任的工作。这样岗位人员必须有一个能力资格认证,才能保证不出现鱼龙混杂的南郭先生,因此《合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资格认证,一方面满足了企业对法务人员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填补了法学专业人才岗位设置的虚空,从而形成了“合同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司法考试”的人才架构模式,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设置,从制度上保障了正金字塔型的人才基础设置,符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规范。可以说这样的岗位设置,也给高等教育的法学专业就业模式指明新出路和新途径,为法学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设定了新的职业方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是对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一个贡献。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合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认证证书的推出就彻底解决了法律人才的职业岗位设置的合理化问题。任何一个新生事情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都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我们希望各部门、企业、高校以及学生对《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加以重视,积极推广,共同参与,通过社会宣传达到社会认同的目的,真正让合同管理人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国资委在2011年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很显然,要完成国家的这个目标仅仅依靠企业法律顾问一个岗位资格证是很难达到要求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门槛高过关率低就是一个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合同管理人员》作为一个补偿型的职业培训认证证书,也许能让大量持有《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法务人员上岗就业,把好经济合同的关口,实现国资委要求避免企业法律风险的终极目标。 2012年4月19日于北京 转自人民网:http://edu.people.com.cn/GB/127646/177257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