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作

2017-6-27
 

加盟合作联络电话:王老人员 18910811683         赵主任 13001218281(微信号:htgls01)   

全国合同管理人员项目代理商加盟条件

【代理流程】

    第一步:联系我中心的业务人员,了解当地的市场状况:是否有代理或经销等;

    第二步:向我项目部提供贵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贵公司实力的文字资料传真至我项目部,传真号码010-57536233,该传真为自动传真。

    第三步:和我项目部有关区域业务人员或基地洽谈具体的合作内容,包括预交加盟费用、月度招生指标、市场开发、付款方式、考核标准、合作期等。

    第四步:签定合同。

    第五步:在当地开展业务。

【关于项目】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7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就业,培训企业所需要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统一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与岗位技能标准,解决企业人才供应不足及人才招聘判断标准模糊问题,经中国就业技术指导中心批准,于20118月份特设立合同管理人员考试培训项目。

    该项目的确立既解决了大量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员择业盲目的尴尬局面,也为企业法务和合同管理等岗位人员的聘用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是未来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人员从业上岗的必要证明,也是未来法律行业、管理类行业等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和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市场分析】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经济社会,而经济社会的本身也是一种契约经济。合同是企业经济往来的命脉,任何企业想在经济社会中生存下去,都离不开合同。在现今的经济纠纷中,大多数的法律问题集中于合同上,可以说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首先要把住的就是合同关。所以对企业来说,能够招募到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所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在现今的职业培训体系中,无论是司法考试还是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它们所覆盖的都是法律的一个面,并非一个详细的点,解释一下,无论是经济法还是合同法,所覆盖的都是整个领域,而企业真正需求的是擅长某个点的专业性人才,比如合同管理人员,我可能对其他的领域并不熟悉,但起码了解,可是针对合同的管理、审核、谈判、起草、合同风险规避等内容非常的擅长,这恰恰是企业所需求的人才,而这类人才又正是现今社会所无法提供的。因此,合同管理人员的考试正是针对这一点而确立,可以说真正满足了供需矛盾,解决了企业的需求。

【招商动机】

    1、总体规划:按照合同管理人员项目市场发展规划,现省级教学基地基本已经设立完成,为架构地市级招生网络,推动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的普及,吸引更多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感兴趣的专业机构进来,故进入市场战略第二步,代理商加盟。

    2、顺应趋势:为响应国家文件号召,推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职业化、系统化,促进学生就业,弥补学历教育与现实需求之间的脱节问题,

    3、扩大宣传:我中心2011年原则上不与招生机构合作,但鉴于市场发展迅速,各基地人员嫉妒缺乏,为辅助各基地工作,弥补人员不足问题,现对外招商。

    4、长期战略:我中心计划通过3-6个月的招商和网络建设,力争在2012年底前在全国初步建立300-400家地市级招生代理商渠道,实现1000人左右的直销员队伍。届时,无论是哪家招商机构,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只要认准了均可做全国独家代理,实现合同管理人员课程发展中心和地市级代理商的长期合作、利益共享。

 

【合作政策】

(一)经销政策

     1、招生权:给予代理地市独家招生的权利。

     2、招生返点:电话咨询。

     3、结算方式:与各省基地直接结算

 (二)代理政策

     1、招生权:有权在签约地市进行考生招生。

     2、独家保护权:在签约地市获得独家授权。

     3、特别优惠权:在签约地市享受地区独家代理商费用分成(电话咨询)。

     4、月回款任务:需完成合同管理人员课程发展中心既定的招生任务。

     5、保证金制度:需交纳一定额度的预交培训费。

【操作方法】

1、发文招生:

    与市、县(区)普法办、司法局、电力公司、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残联、国资委、经委、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充分沟通,请其合作招生。

2、会议招生:

   集中组织动员会,进行会议招生。

3、院校招生:

    在所在地市院校展开招生工作。

4、企业直招:

    联系所在地市大中型企业进行打包式培训服务。

5、网络招生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QQ群、BBS等网络上进行宣传推广。

6、媒体合作

   与相关媒体合作招生

7、代表直招

   设立专业推广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大型考试派发宣传海报、传单等,联系各学校有兴趣人员,进行点对点直招。

【合作要求】

    1、具备民事履约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2、个人交际能力好,沟通能力强,外表整洁大方,言行举止得体,行事谨慎低调;

    3、认同我中心的理念,能遵守我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维护我中心品牌形象;

    4、有党政机关、教育厅局、中小学校、政法委、公、检、法、司、政府法制、普法办、大型国企、记者站、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者优先。

各地市代理标准

注:考核标准由全国合同管理人员课程发展中心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各地市代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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